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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21 07:56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相 关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 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 2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更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新光药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1 07:56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业务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
新光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07:5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事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4-21 07:5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 海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 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 职的其他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 ...
新光药业:天健审〔2024〕1836号新光药业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1 07:54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1836 号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第 1 页 共 3 页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 ...
新光药业: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0519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 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
新光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更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 条款 | 原章程条款 |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 --- | --- | --- | | 第四十四 | 有下列情形 ...
新光药业:新光药业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1 07: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
新光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3月 ...
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关于新光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07:5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 民币 3,233.00 万元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