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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uang Pharma(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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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 ...
新光药业(3005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 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中长 ...
新光药业(300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新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
新光药业(300519)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 | | | |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 程 公司系以浙江新光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6354696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gu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 ...
新光药业(3005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
新光药业(3005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 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 ...
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 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 ...
新光药业(3005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 ...
新光药业(3005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 ...
新光药业(30051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