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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1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07:54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07:5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 ...
新光药业: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了让 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 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王岳钧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源洋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邢宾宾女士,独立董事宋夏 云先生,保荐代表人敬启志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前访问 http://i ...
新光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 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其中,王虎根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 ...
新光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 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 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 截至 2023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38 名、注册会计师 227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 ...
新光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内控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三会运作等 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电话等线下线上多渠 道常态互动,畅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交流的渠道,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增强了公司运作透明度,着力塑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 理,稳步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公司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责,为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的工 作总结如下: 一、2023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 20 ...
新光药业: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夏云先生 因已担任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的规定,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一并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夏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宋夏云先生的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4 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宋夏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蔡海静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蔡海静,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