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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 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 ...
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 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 ...
新光药业(3005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 ...
新光药业(30051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 ...
新光药业(3005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 ...
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 ...
新光药业(3005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 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
新光药业(3005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5 14:28
浙 江 新 光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 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 ...
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0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 ...
新光药业:上半年归母净利润3190.77万元,同比增长25.09%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5 14:05
Group 1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141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3.60%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31.91 million yuan, an increase of 25.09% compared to 25.51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0.2 yua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