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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 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交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1 13:4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 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 ...
激智科技(300566)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 监事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第 ...
激智科技(300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 ...
激智科技(300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主要股东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
激智科技(30056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1 13:45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相关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
激智科技(3005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以及本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
激智科技(3005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 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伟莉)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伟莉)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伟莉,1963 年出生,香港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记者。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崔平)
2025-04-21 13: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崔平)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崔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 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诺 丁汉大学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博威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