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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 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述规 定的"交易"事项: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 ...
激智科技(300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 ...
激智科技(30056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相关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三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6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激智科技(3005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 ...
激智科技(300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06 12:18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主要股东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
激智科技(3005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专户 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 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 ...
激智科技(3005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