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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0 10:41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 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 ...
平治信息: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本制度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内部审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规 程和工作指引,并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具体实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 ...
平治信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 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薪酬与考核,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 ...
平治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4 11:46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 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
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4 11:46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 ...
平治信息: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将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 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
平治信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 者监事的情形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鼓 励公司实行差额选举。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五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 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 ...
平治信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
平治信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行审 ...
平治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04 11:46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 | | | 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 | | | 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 | 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 |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在 | | |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 | | 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 |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配备党 |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配备党务 | |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