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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本制度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内部审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规 程和工作指引,并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具体实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 ...
平治信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 者监事的情形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鼓 励公司实行差额选举。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五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 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 ...
平治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
平治信息: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
2023-12-04 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系统性的梳理、增减与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 商变更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 | | | --- | --- | | 件下结束而定。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 司 独立 董 事 |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 | 的资格、任职条件和权限范围应按照法 | 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 |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 | | 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 | 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 | | 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 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 |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 | 独立董事不符合 ...
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4 11:46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 ...
平治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4 11:46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 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
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4 11:44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 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 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殷筱华、郑兵、高鹏4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陈连勇、张轶男、郝玉贵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 人民共 ...
平治信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4 11:4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 ...
平治信息: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4 11:4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平治信息: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4 11:44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8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 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