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3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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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辞去 ESG 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成员 人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 董事会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 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 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 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 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 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1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 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还应遵循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提名委员 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事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 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
兴齐眼药(3005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
兴齐眼药(3005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1:53
第一章 总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并满足下 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 ...
兴齐眼药(300573)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