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3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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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21 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10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 ...
兴齐眼药(300573)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4-21 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3,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80,179,086.7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相 ...
兴齐眼药(300573)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1 09:16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1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期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 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 ...
兴齐眼药(300573) -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25-04-21 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
兴齐眼药(300573) - 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2025-04-21 09:16
关于本报告 本报告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兴齐""公司""我们")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第二份 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ESG 报告)。本报告详细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度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在环境资源保护、社会 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等领域的工作成果和绩效表现,充分回应了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关切。 本报告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ESG 委员会)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与公司年报同时发布。 本报告的组织范围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时间范围覆盖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增强报告内容的完整性,部分内容会 本报告中的经营数据来源于经过审计的公司年报,其他数据来源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除特别标注外,数据 本报告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要求,参考全 ※ 组织范围 ※ 时间范围 ※ 数据来源 ※ 编制依据 ※ 报告获取 有适当延展。 均为公司合并数据。 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 ...
兴齐眼药(300573) -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4-21 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公司成长 性、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等方面的指标,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三年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合理、持续、稳定 ...
兴齐眼药(300573) -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5-04-21 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严格履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赋予的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2024 年, 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 ...
兴齐眼药(30057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1 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686号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齐眼药"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 ...
兴齐眼药(300573) - 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2025-04-21 09:16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曲晓禹 戢飞 李冰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1 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