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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3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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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还应遵循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提名委员 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事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 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
兴齐眼药(3005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1:53
第一章 总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并满足下 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 ...
兴齐眼药(300573)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
兴齐眼药(3005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
兴齐眼药(3005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一条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由本公司股 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 ...
兴齐眼药(300573) -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 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本制度所指重大投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拟进行重大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级审批决策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前期计划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对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具体收集工作可 由总经理交由下属公司各部门实施完成。 1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它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在证券或期货市场购买股票、外汇、期货等; (四)以联营或组 ...
兴齐眼药(3005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
兴齐眼药(3005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人 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而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 咨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 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 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合理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