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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 ...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参照高级管 理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 ...
开润股份(30057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 党建工作 4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8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52 | | 第十二章 | 附则 53 | | | |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 ...
开润股份(30057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指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相关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 ...
开润股份(3005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 ...
开润股份(3005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
开润股份(3005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 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 ...
开润股份(3005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 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 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授信额度、借款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开 ...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
开润股份(30057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 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