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30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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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和公司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 事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除公司本身外 ...
新雷能(3005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 ...
新雷能(30059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持续规范发展,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新雷能(3005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 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
新雷能(3005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 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 ...
新雷能(30059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 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 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
新雷能(3005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 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 ...
新雷能(3005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 ...
新雷能(3005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司股权管理、信 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联系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 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 事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 董事、 ...
新雷能(3005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18 12: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 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