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rtek(300594)
Search documents
机构风向标 | 朗进科技(300594)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6家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9 02:14
Core Viewpoint - Langjin Technology (300594.SZ) reported its Q3 2025 results, highlighting a total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of 36.82 million shares, representing 40.08% of the company's total equity, with a slight decrease in institutional holding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quarter [1]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 As of October 28, 2025, six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disclosed their holdings in Langjin Technology, with a combined shareholding of 36.82 million shares, accounting for 40.08% of total equity [1] - The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percentage decreased by 0.48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quarter [1] Public Fund Activity - In this reporting period, 20 public funds were disclosed, including notable funds such as Nuon Multi-Strategy Mixed A and Guojin Quantitative Multi-Factor A [1] Foreign Investment Trends - One foreign fund, BARCLAYS BANK PLC, reduced its holdings by 0.10%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quarter [1] - Two new foreign institutions disclosed their holdings, namely UBS AG and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proprietary funds [1] - Goldman Sachs LLC was not disclosed in this quarter, indicating a potential shift in foreign investment dynamics [1]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 资金专款专用,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 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 任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 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 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 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或扩建项目、兴办企业 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髙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更严于本制度的规定、与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的承诺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按承诺内容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补选产生 的董事续任或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 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财务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补选产生的董事续 任或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 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