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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 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 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 披露工作。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事 务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 ...
新劲刚(3006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
新劲刚(3006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更严于本制度的规定、与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相关的承诺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按承诺内容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
新劲刚(3006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经过培训并 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
新劲刚(3006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
新劲刚(3006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 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同一行为不得 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备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 ...
新劲刚(3006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一)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 ...
新劲刚(3006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 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3、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
新劲刚(300629) - 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 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 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新劲刚(30062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