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jing Jul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3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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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 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管指公司总 ...
南京聚隆(30064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 ...
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定期会议 1 / 7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 ...
南京聚隆(300644) -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以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经营决策等权力。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后,方能实施: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1 / 3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南京聚隆(30064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之作用,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公司权益,实现内部审计制 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 运营,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在于实现财务报表可靠性、经营效率和效果、资产安全和 完整、内部控制有效。 第四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遵 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
南京聚隆(300644) - 董秘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 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 ...
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
南京聚隆(30064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
南京聚隆(300644)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
南京聚隆(3006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1 11: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