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jing Jul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3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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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5 11:06
䇻㚰㈊㈼㔂㋧ゝ⳾䇱㻿⹌㯟 㼓⤜㲹Ⰹⰵ㼔ⳃ㾱㋪䓋⹌㯟䍏㦐 ⤃䊻㪏䟻䐅㦐ㅜ䄸㰚㩰㬱⭥ ⳉ 㔪 䅃 ボ 㭊 苏同律证字 2023 第 254 号 㚰㈊㬱ㅉ䝟㤙㻮㎅㔘ㅎ⭛䐨㑃Ⳟ C 䔚 4 ⥄ 䇫⢁ᷛ 2 10019 ⮈⿑ᷛ +86 25 - 83304480 ⪌䎇ᷛ +86 2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㯶㵍㔪䐅䓷 2023 ⭻ 254 ⼦ 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南京聚隆")的委托,担任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15 11: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3-3-1 上市保荐书 3-3-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或"发行人") 拟向不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 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 ...
南京聚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2023-08-13 14:30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7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 年 8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公告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份的比 例(%) | | --- | --- | --- | --- | | 1 | 刘越 | 15,956,458.00 | 14.80 | | 2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 15,624,770.00 | 14.49 | | 3 | 吴劲松 | 7,194,041.00 | 6.67 | | 4 | 刘曙阳 | 5,709,608.00 | 5.30 ...
南京聚隆:回购报告书
2023-08-13 14:30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7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进行回购。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4%。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南京聚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1 10:4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 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3 人,董 事刘越女士、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6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董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
南京聚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2023-08-11 10:41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进行回购。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4%。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7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
南京聚隆: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08-11 10:41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6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充 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人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提议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 提议人刘曙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截至提议提交日,刘曙 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9,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 ...
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08-11 10:4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 --- | --- | --- | --- | --- | | 1 | 年产 5 |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 产线建设项目 | 13,422.74 | 11,847.58 | | 2 | 年产 30 |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 | 10,750.31 | 9,3 ...
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11 10:4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投资品种,能够获得一定的效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南京聚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1 10:38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6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决 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