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HB(30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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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
鹏鹞环保(3006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 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 1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 ...
鹏鹞环保(300664)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
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办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 作事务、完成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 ...
鹏鹞环保(3006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鹏鹞环保(300664)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如有提案提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可能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示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 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三)前次召开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本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四)拟选举董 ...
鹏鹞环保(3006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 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 ...
鹏鹞环保(3006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 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 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
鹏鹞环保(3006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 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如有)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 一。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1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 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 ...
鹏鹞环保(3006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 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料要准 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