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HB(30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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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28 09:16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 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 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
鹏鹞环保(3006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鹏鹞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 ...
鹏鹞环保(3006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增资全资 子公司除外); (四)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五) 委托理财;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 ...
鹏鹞环保(300664)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本制度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 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 ...
鹏鹞环保(3006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鹏鹞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
鹏鹞环保(30066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 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 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 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公司 ...
鹏鹞环保(3006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1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 ...
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
鹏鹞环保(3006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 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 1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 ...
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办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 作事务、完成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