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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1:5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震 安科技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1 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 能,各组织间各司其职,运行情况良好。 (1)股东会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每年 召开一次年度股东会,并按规定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
震安科技(3007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 对外形象,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
震安科技(3007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信息披露责任人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 大不良社 ...
震安科技(30076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调查,并应填写现场工作记录表(附件)。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 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 ...
震安科技(3007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 ...
震安科技(30076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五)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
震安科技(300767) -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收集整理信息披 露所需的各类文档、资料。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了解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 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发布,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编制与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 文件,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二条 维护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系。研究、实施证券投资,撰写相关分析 报告、提出建议。 第三条 负责整理公司的股东档案。包括时刻留意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作出 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协助董事会秘书与上级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保持联络,接受有关任务并落实组 织完成。 第五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协助董事会秘书提出股 东会的召开方案、编制股东会文件;准备、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第六条 负责公司 ...
震安科技(30076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的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 项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经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
震安科技(300767)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 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按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