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3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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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 ...
贝斯美(3007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 ...
贝斯美(3007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充分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
贝斯美(30079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 股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 股东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8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2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4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4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47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1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 ...
贝斯美(30079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 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印章 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含中英文印章,下同)、法定代表人 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含车间、工段等二级部门)、董事会印 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使用、外借、废止等申请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发起。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 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 ...
贝斯美(300796)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汇 、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事先约定 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含期权性质的外汇交易等业务。 第十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不得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 ...
贝斯美(3007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 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
贝斯美(3007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
贝斯美(3007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维护股东合法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贝斯美(300796)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6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依法须 |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 |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 |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