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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27 12:3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以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 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 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 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1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 ...
金现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27 12:3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最大限度 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金现代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 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 ...
金现代: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2023-12-27 12:3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内幕 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释义 1、"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内幕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或 泄露 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行为。 3、"内幕信息知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 的人员。 "外部信息使用人":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 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考核依据的原则。 2、坚持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 息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重要项目主要负 责人。 四、考核权责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公司内幕交易 防控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 ...
金现代: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27 12:3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 金融、企业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知识;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和《金现代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对外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 ...
金现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2: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现 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7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02,512,5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共计2,025,125张,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12,5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 销费人民 ...
金现代: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文刚)
2023-12-27 12:32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文刚为金现代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作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
金现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12-27 12: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根据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经召集 或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不定期会议应于召开一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 独立 ...
金现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公告书
2023-12-14 12:41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3-080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 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
金现代: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4 11:56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00795号 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目 录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 |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 | | 四、结论意见 11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2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 00795 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或"金现代")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指派曹钧、张明阳、包宇航 律师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 ...
金现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12-14 11:5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ZHONGTAI SECURITIES CO.,LTD. 3-3-2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3-3-1 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 及其保荐代表 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英文名称: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