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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 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 ...
回盛生物:董事会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4、公司已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规定,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格合法 ...
回盛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7 10: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楼 邮编:518034 24/F、31/F、41/F、42F, Tequbaoye Buli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关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律 1 国浩律师( ...
回盛生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2023 年 12 月)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回盛 ...
回盛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 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 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降 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回盛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 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
回盛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 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 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 ...
回盛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办法。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回盛生物: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或知悉本制度涉及需披露的信息内容时,也应及时、主动通 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视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回盛生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 ...
回盛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0:5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回 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