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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一)委托理财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 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 ...
回盛生物(3008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独 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
回盛生物(3008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回盛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五 ...
回盛生物(30087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经营运作体系,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高管在就任时应签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总经理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总经理不 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严 于律己,宽以待人等。 (二)职业操守: 1、具备高 ...
回盛生物(3008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降 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回盛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 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 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 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一) ...
回盛生物(3008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回盛生物(3008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
回盛生物(3008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 ...
回盛生物(30087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2025 年 9 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 ...
回盛生物(3008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30 08: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 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二人,一名职工 代表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