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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 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当遵 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捷强装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8-29 10:52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1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 相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 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
捷强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 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作价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设立以赢利为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的投资,或者向其他企业实施购买股 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 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有: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 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 ...
捷强装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或委托贷款;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如支付预 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
捷强装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9 10:5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
捷强装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 ...
捷强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 ...
捷强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 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 挥其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负责人 保持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年审会计师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
捷强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与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 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与投资部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与投资部印章。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