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QIANG EQUIPMENT(300875)

Search documents
捷强装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9 10:5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
捷强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与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 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与投资部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与投资部印章。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
捷强装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之规定具 有相 同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 ...
捷强装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与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 ...
捷强装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或委托贷款;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如支付预 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
捷强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 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作价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设立以赢利为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的投资,或者向其他企业实施购买股 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 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有: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 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 ...
捷强装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8-29 10:52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1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 相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 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
捷强装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 告等文件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三)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 ...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捷强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 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