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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便于股 东参会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同时进行网 ...
山科智能(300897)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 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1 一年)的投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 合并计算。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 格自律,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证券交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 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 ...
山科智能(30089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进一步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 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
山科智能(300897)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 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具体形式包括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 及其他担保事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 ...
山科智能(300897) -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 控制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 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 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 ...
山科智能(3008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山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山科智能(30089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管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向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