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Runy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3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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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润阳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涉及公 司信息相关知情人均应 ...
润阳科技(3009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修订)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程序规定提出具体董事 候选人名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 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 度。 第三条 本实施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 略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
润阳科技(3009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 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1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 要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 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
润阳科技(3009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 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如有)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
润阳科技(3009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润阳科技(300920)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 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 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监督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审核 公司财务决算等重大财务事项; (二)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三)组织领导公司财务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各职能部门、 子公司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
润阳科技(3009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 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公司 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