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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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07:4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 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 字[2009]48 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 号)、《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解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
法本信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4-28 07:4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
法本信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07: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亦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
法本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28 07:44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法本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法本信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法本信息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3-216 号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 息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 们审计了后附的法本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 ...
法本信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8 07:44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 露。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
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8 07:44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实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 室 Address: Suite 4002, Tower 1, 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 电话:(86 21) 61060889 传真(Fax):(86 21) 61600890 Tel;(86 21) 61060889/Fax;(86 21) 61600890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君泽君[2024]证券字 2023-017-3-1 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法本信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8 07:4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15 号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法本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法本信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法本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
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7: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所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比例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
法本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07:44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 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 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 其他职权。 公司 ...
法本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8 07:4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