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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2-07 09: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成 | | | |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新庆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成、邱新庆、乐毅 | | | | | 年度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 | | | 年 12 日、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4 日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 20 | 月 | | 现场检查意见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 | 是 否 不适用 | (一)公司治理 | | | | 现场检查手段:(一)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章程和公 | | | | | 司治理制度;(三)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四)现场查看公 司主要管理场所;(五)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 | | | | | 记录。 | | ...
华安鑫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1-24 10:01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03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公 ...
华安鑫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2 10:53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 24-00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 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华安鑫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2 10:51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4 号 致: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 ...
华安鑫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1-03 08:43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 为2人,数量为25,642,4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05%;剔除董监高锁定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410,6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0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 股,并于2021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 ...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1-03 08:4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80,000,000 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80,000,000 股。 截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12-27 10:5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 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 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提交董事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12-27 10: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2023-12-27 10: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及回避表决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0: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安鑫创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 《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