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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1: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 用指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银 行票据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司至少应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筹资决策不当而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 (四)资金活动管控不严而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日常资金管理 的控制措施: (一)未经授权审批不得经办资金收付业务,明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权限; (二)公司财务部对相关凭证进行横向复核(即平级人员的相互核对)和纵 向复核(即上下级人员的相互核对) (三)出纳根据审核后的相关收款原始凭证收款或付款,并加盖印章确认 (四)授以专人保管资金,定期、不定期盘点; (五)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 ...
百胜智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1: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 ...
百胜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1: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 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 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
百胜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1:49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
百胜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1:49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 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
百胜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1:47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百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4 11:47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华平 罗小平 杜灵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 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 ...
百胜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1:47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百胜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10-24 11:05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百胜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2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0%。限 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33,400,000股,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的股票44,466,667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7, ...
百胜智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0-24 11: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胜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4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