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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BaiSh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3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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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 ...
百胜智能(30108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 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 ...
百胜智能(30108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 ...
百胜智能(3010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 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第七条 委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 ...
百胜智能(3010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 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百胜智能(3010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 ...
百胜智能(30108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 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 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原则及监管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 ...
百胜智能(3010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 ...
百胜智能(3010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 ...
百胜智能(30108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内 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