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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BaiSh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3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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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 ...
百胜智能(30108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 具意见的;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 ...
百胜智能(3010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 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 东 ...
百胜智能(30108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 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 ...
百胜智能(3010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 ...
百胜智能(30108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 ...
百胜智能(3010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 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第七条 委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 ...
百胜智能(3010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 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百胜智能(30108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 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 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原则及监管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 ...
百胜智能(3010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1:0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