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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 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
鸿富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
鸿富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 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 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 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 ...
鸿富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 ...
鸿富瀚: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1 / 4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 ...
鸿富瀚: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
鸿富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 ...
鸿富瀚:年度报告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监 ...
鸿富瀚: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2024-07-16 10:05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 市土地竞买的议案》。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润科技")经与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以下简称"东城街道")友好协商后拟终止煜润科技新能源 智能装备总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作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煜润科技在东 ...
鸿富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