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301086)

Search documents
鸿富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01 10:2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
鸿富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 ...
鸿富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 企管人事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 ...
鸿富瀚:年度报告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监 ...
鸿富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 ...
鸿富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 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 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 ...
鸿富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上市公 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 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 ...
鸿富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 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
鸿富瀚: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8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 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27 栋 5 层 511"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 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1 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1 栋 101"。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
鸿富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