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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
鸿富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
鸿富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 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决策、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对鸿富瀚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母公司投资收益和风险防 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鸿富瀚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公司。本制度所指子公司包括全级次各级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 50%以上的子公司; (三)母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所属分公司等分支机构,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按 照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本公司《章程》及母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总部与成员企业的 ...
鸿富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 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 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 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 ...
鸿富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 ...
鸿富瀚: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2024-07-16 10:05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 市土地竞买的议案》。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润科技")经与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以下简称"东城街道")友好协商后拟终止煜润科技新能源 智能装备总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作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煜润科技在东 ...
鸿富瀚: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 ...
鸿富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
鸿富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鸿富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 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 ...
鸿富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