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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并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
正强股份(3011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
正强股份(3011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 ...
正强股份(301119)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 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 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 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 ...
正强股份(301119)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 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
正强股份(3011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 ...
正强股份(3011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杭州正强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 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 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正强股份(30111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正强传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 ...
正强股份(301119) -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并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培训。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 ...
正强股份(3011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4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相应所需要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