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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Dajiaweikang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3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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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1 12:02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 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 ...
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1 12:0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 ...
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1 12:0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 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八 ...
达嘉维康(3011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11 12:0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 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个人陈述报告。 2 (一) 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二)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达嘉维康(30112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1 12:0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 上,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力 度,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高效、规范管理,促进 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 包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 ...
达嘉维康(301126)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7-11 12:0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达嘉 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
达嘉维康(3011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1 12:0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 第十一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 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 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 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 ...
达嘉维康(3011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1 12:02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 ...
达嘉维康(3011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2:0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达嘉 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同意 ...
达嘉维康(30112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11 12:0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及《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 对募集资产拟投资项 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 收益等, 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