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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3:2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天津 昆明 广州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香港 巴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电子信箱:bjgrandall@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858 号 致: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
中汽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3:2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仇大华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 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对《中汽研汽车 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
中汽股份: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12-30 13:2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还公司。 特别提示 四、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 3.72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不超过 1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 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14.55%,包括 ...
中汽股份: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2024-12-30 13:2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还公司。 四、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 3.72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不超过 1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 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14.55%,包括公司(含控 ...
中汽股份: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4-12-30 13:21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保证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业 绩稳定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客观、公正 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坚持公司考核目标与考核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第五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
中汽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任的公告
2024-12-23 10:21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乃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乃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 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张乃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张乃文 先生的辞任报告。 张乃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乃文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即 2026 年 6 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乃文先生及其直系亲 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
中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
2024-12-23 10:19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 以上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的通知,获悉悦达集 团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与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 --- | | 股 | 是否为控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 | 股东或第一 | 本次解除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名 | 大股东及其 | 质押数量 | 股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 | | | 称 | 一致行动人 | | | | | | | | 悦 | | | | | | | 渤海国际 | | 达 | 否 | 4,550 | 11.76% | 3. ...
中汽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1-07 09:26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4 年 9 月末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6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 ...
中汽股份: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31 11:05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 ...
中汽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31 11:02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15:00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