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3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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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审计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64970779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4,001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相 关事务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 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 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如有,下同)。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二)公司各部门负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1:1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