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3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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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股东泰安赛晖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安赛跃拟合计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
Di Yi Cai Jing· 2025-10-27 11:28
铭利达公告,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泰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泰安赛晖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910000股(持股比例为0.74%); 泰安赛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0.26%)。 ...
铭利达(301268)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10-27 11:14
| 证券代码:301268 | 证券简称:铭利达 | 公告编号:2025-09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5 |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泰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以下简称"泰安赛 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6,079,480股,持股比例 2为6.66%)及其一致行动人泰 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赛跃",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9,377,280股,持股比例为2.39%) 3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泰安 赛晖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2,910, ...
铭利达: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4 14:36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Minglida (SZ 301268) held its 41st board meeting on October 24, 2025, via telecommunication to discuss the election of non-independent director candidates for the third board [1] - For the fiscal year 2024, Minglida'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as follows: Automotive accounts for 56.06%, Photovoltaic for 29.22%, Security for 11.53%, Consumer Electronics for 1.78%, and Other businesses for 0.96% [1] - As of the report, Minglida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8.6 billion yuan [1] Group 2 - A notable transaction was reported where a well-known brand spent 170 million yuan to acquire 2,000 shares of a target company with a registered capital of only 10,000 Hong Kong dollars, raising questions about the necessity of the acquisition [1]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4 11:33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 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1:33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非 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过半数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10-24 11:33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为10.80万元/人/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单独领取薪酬,以 其实际在公司的任职领取薪酬。 第三条 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制是指根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其年度薪酬收入 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 实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原则: 1、以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着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坚持年薪 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2、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基础,合理分配差距,坚持年薪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 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薪制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奖金三部分 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11:33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未满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