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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1 10:35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任免及工作细则 等。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负责完成董事会 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 ...
新天地: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2024-10-21 10:35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3、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提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服务;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 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 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商品,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 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决 定。 第六条 ...
新天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1 10:35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同时向所有 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 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 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 ...
新天地: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1 10:35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会选举和 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 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 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
新天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2024-10-21 10:33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4-050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911 号)核准,新天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 33,36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85,154,160.95 元 (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 ...
新天地: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1 10:33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4-048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0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亲自出席9人,委托出席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之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 ...
新天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1 10:33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 ...
新天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0-21 10:33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新天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 ...
新天地: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1 10:33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长负责领导各类舆 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
新天地: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1 10:3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 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新天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 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