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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3-10 11: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新天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地医药 技术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新天地(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新天地昭衍 (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新天地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 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 ...
新天地(30127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5-03-10 11:31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地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旭东 |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跟踪报告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 |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 ...
新天地(301277)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10 11:3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410A000907 号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药业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天地药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
新天地(30127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5-03-10 11: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6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3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 22015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9,968,066.04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或"发行人") ...
新天地(301277)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3-10 11:31
目 录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410A000910 号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药 业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 ...
新天地(30127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3-10 11: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天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具体 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 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 ...
新天地(30127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可钰)
2025-03-10 11:31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 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可 钰)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 ...
新天地(30127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发亮)
2025-03-10 11:3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发亮)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贾发亮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8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长葛市造纸厂 会计,1995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长葛市启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 任会计师,2002年11月至今任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