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an Newland Pharmaceutical (3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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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离职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 ...
新天地(301277) -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2-08 11: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河南监管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 ...
新天地(3012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 ...
新天地(3012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资 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 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 同)。本制度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董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
新天地(3012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 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 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 ...
新天地(3012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8 11:01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 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新天地(3012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 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新 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 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 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新天地(30127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 ...
新天地(3012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 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请 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三)外部 ...
新天地(30127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11:01
内部审计制度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 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