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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 易平台,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 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 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 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 ...
快可电子(3012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快可电子(3012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 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 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子公 司追加投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 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
快可电子(3012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及合理性,充 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和《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
快可电子(301278)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
快可电子(3012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 ...
快可电子(3012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五条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第 1 页 户")集中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 ...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 1 页 (二)1 ...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0: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 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相关部门(以下简称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