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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2-06 1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
新莱福(301323) - 2024年1月2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24 10:08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011 投资者关系活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动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 长城证券:花江月 王龙 及人员姓名 时间 2024年1 月24日(星期三)10:00-11:15 地点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接待 董事会秘书:许永刚 人员姓名 证券事务代表:刘春蕾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春蕾对公司展厅产品进行介绍。 二、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主要问题: ...
新莱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1-08 11:31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004 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 4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 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 ...
新莱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08 11:31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4号广州新莱 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 ...
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2-27 07: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进行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1 (二)保荐代表人:李锐、吴曦 (三)协办人:郭伟健 (四)培训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五)培训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 4 号 (六)培训人员:李锐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新莱福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 ...
新莱福: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 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
新莱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3-12-22 12:2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30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 | |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 | | 份: | 份: | |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 | |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 | | 公司债券; | 公司债券; | | | (六)公 ...
新莱福: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
新莱福: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应当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 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 1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 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 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 ...
新莱福: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