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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 ...
新莱福(3013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作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子公 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 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
新莱福(3013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
新莱福(30132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 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 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 ...
新莱福(30132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 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 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 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新莱福(3013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 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 ...
新莱福(30132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捐 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 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方,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 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 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人 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及 ...
新莱福(3013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
新莱福(3013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科创公司董事会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