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Manst Technology (3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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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8 23:1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
曼恩斯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8 23: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保障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董事 会决策的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曼恩斯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08 23:1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1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或 者向特定 ...
曼恩斯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08 23:1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聘任适当人员担任,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第七条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 ...
曼恩斯特: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1-08 23:14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审计机构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 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 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 ...
曼恩斯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1-08 23:1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 ...
曼恩斯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11-08 23:1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或支付投资对价,所进行的各种 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 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
曼恩斯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1-08 23:1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
曼恩斯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1-08 12: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恩斯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曼恩斯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3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5,216,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9.35 ...
曼恩斯特: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8 12:16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 恩斯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477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74,8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5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因 2023 年 11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 2023 年 11 月 13 日。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 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1 年 11 月 13 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