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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 - ESG 管理办法 (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19 12: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 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运行情况,采 用国内国际ESG主流标准兼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 承担以及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 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 ...
涛涛车业(301345)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19 12: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总 | 第一章 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股 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8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七节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第一节 | | 董事会 32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37 | 第三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 ...
涛涛车业(301345)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19 12: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 名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9 1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 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 ...
涛涛车业(30134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19 12: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 ...
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9 12:17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决定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运营 中心及财务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 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
涛涛车业(3013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19 12:1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
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9-19 12: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的《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涛涛车业(30134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2: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
涛涛车业(30134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9 12:1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