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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公司章程(2023年8月)
2023-08-24 12:53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惠州仁信聚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68253350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23 万股,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一)中文名称: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Renxin New Mate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9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仁信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独立履行职权,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仁信新材: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 ...
仁信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中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
仁信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 ...
仁信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对方 ...
仁信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 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 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 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 1 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 ...
仁信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 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 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
仁信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行为,保证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 ...
仁信新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 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 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